各中学、县职校:
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普通高中、职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评审工作,现对普通高中、职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及标准进行明确,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结合学生在校表现实际,以学年为单位,做好申请材料收集和评审及公示,按照学期进行发放。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1.资助范围: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为2000元、2300元、2600元三档,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进行分档确定。资助资金不得突破学校资助总人数与平均资助资金之积。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1.资助范围: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为2000元、2300元、2600元三档,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进行分档确定。资助资金不得突破学校资助总人数与平均资助资金之积。
剑河教育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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