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设立流程:取得筹设批准书的,举办者在三年内向审批机关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及相关设立材料→审批机关按照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条件对举办者提交的正式设立材料进行审查→民办教育专家评审小组实地考察、论证→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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