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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届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听障考生申请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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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

为做好  2023 届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听障考生申请合理便利工作,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听障考生参加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黔招考社〔2015〕19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程序

各地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按《规定》要求于2022年4月20日前向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 年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下文批准后方可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免试或允许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听障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提供支持,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经省招生考试院备案批准的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免试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各地在组织高考听力考试报名时,应根据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免试通知文件告知考生并不接受其报名。若已获批准免试的考生参加听力考试,听力考试  成绩将视为无效。

(三)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获得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  等其他合理便利的考生,各地在考试期间要加强管理,同时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附件: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听障考生参加高考英 语听力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docx

(联系人:王如怡,联系电话:0851-84877273)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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