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基础教育办公室、各幼儿园: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4年学前教育秋季招生工作,根据省、州相关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4年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控制班额设置
原则上按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规模进行班级设置。全园只有两个班以下(含两个班)的幼儿园可开设1个混龄班,混龄班30人。
二、精准核算招生人数
1.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人数由各园根据县教育局2023年核定的在园总人数进行核算,并向县教育局报备。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人数与老生人数之和坚决不能超过2023年规定的各园的总人数。
2.民办幼儿园招生数需要经县教育局教育股审定园长资质、教师资质和社保缴纳及公积金缴纳后方可核定招生人数。新生招生人数由各民办幼儿园根据县教育局2023年核定的在园总人数进行核算,并向县教育局报备。各民办幼儿园新生招生人数与老生人数之和坚决不能超过2023年规定的各园的总人数。
三、严把幼儿招生年龄
各幼儿园根据本园班级设置及学位数招收年满3周岁以上(含3周岁)、6周岁以下(含6周岁)的幼儿(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招生方式
幼儿园自主招生。按照“自主选择”的原则,家长自选一所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核,具体方案由幼儿园制定,并做好招生工作中相关工作的解释。
五、招生要求
(一)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优先解决本住宅小区内住户子女入园,村级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村幼儿入园(各园需提前与村、社区联系摸清适龄幼儿数)。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招收外小区、外村(社区)或流动人口子女入园。
(二)为让家长及时了解、熟悉招生政策,各幼儿园广泛利用公众号、广播、微信等媒体,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咨询等服务工作。
(三)各幼儿园严格按容量招生,不得随意扩大规模,控制好班级人数,严禁大班额现象产生。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招生流程、招生范围及收费标准,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四)幼儿报名时,要求家长携带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具备资质的医院证明即可)等相关证件,身份证号码必须核对无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
(五)各农村幼儿园要积极组织开放日活动,全面展示我县农村幼儿园教育成果和教学特色,彰显我县“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学前教育成效,赢得家长认可,引导幼儿就近入园。
(六)各民办幼儿园新生招生人数与老生人数之和坚决不能超过2023年核定的各园的总人数,如有超出2023年核定的在园总人数,影响国家对我县进行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验收的,将取消其办园资格。
六、入园照顾政策
(一)落实教育优待优抚政策,优待优抚对象为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见义勇为受表彰子女,实行现场确认(须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可享受入园照顾政策,直接获得学位。
(二)鉴于双胞胎和多胞胎家庭实际困难,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抽签共用一个号。
(三)截止开学前仍未注册报名的幼儿,如有就读需求,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幼儿园入园就读。
剑河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