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为切实保障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5〕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残疾考生合理便利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合理便利服务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营造关爱残疾考生、维护考试公平的良好氛围,确保残疾考生平等参加高考。
二、工作准备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生一策的专项工作方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将考生全部考试科目安排在同一考场并严格按照我院批准的合理便利服务条件组织考试。
(二)各地要根据本地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有效执行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提供便利
(一)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含大字号答题卡)或普通试卷。
(二)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四)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五)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六)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七)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八)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九)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十)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十一)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十二)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四、申请程序
(一)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初审后,于2025年4月20日前交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组织由招生考试机构牵头、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经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由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于5月10日前通过体检信息平台上报省招生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院将根据评估报告,形成《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通过体检信息平台发放到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残疾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通过“考生体检公众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确认、签收,考生确认后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及考生均可下载打印《告知书》。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考生体检公众服务”模块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经我院复核通过后重新发放《告知书》。
(四)所有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信息须在所在中学、县(市、区)和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以及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
五、监督检查
各市(州)要负责审查辖区内考点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各级要压实工作责任,指导和督促考区抓好合理便利逐项落实,延长考试时间的专项工作方案还需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审核,安检工作中应对残疾考生给予适当优待,积极营造一个无障碍、平等、受尊重的考试环境。
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考点及工作人员,在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的同时,还应确保其他考生的权益不受影响,让每一位考生都能公平、顺利地参加高考。
附件:残疾人报考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5年3月5日
附件
残疾人报考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报名编号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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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残疾人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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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的 合 理 便 利 |
请在对应的方框勾选(可多选)
1.□使用盲文试卷□使用大字号试卷□使用普通试卷
2.□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3.□携带盲文笔□携带盲文手写板□携带盲文打字机
□携带电子助视器□携带照明台灯□携带光学放大镜
□携带盲杖□携带盲文作图工具□携带橡胶垫
4.□佩戴助听器□佩戴人工耳蜗
5.□使用轮椅□携带助行器□携带特殊桌椅
6.□延长考试时间
7.□需要引导辅助
8.□需要手语翻译
9.□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 |||||
其 他 |
如有其他便利申请,请在此栏内填写 | |||||
申请人/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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