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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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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基础教育办公室、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公平入园权益,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现就做好2025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县教育局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工作通知。幼儿园具体负责实施本园的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名义遴选生源,不得将入园与是否就读“亲子班”“早教班”等挂钩。

(三)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幼儿园的招生宣传、招生过程、招生结果应全公开,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控制班额。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编班并控制班额,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全园只有两个班以下(含两个班)的幼儿园可开设1个混龄班。

二、精准核算招生人数

1.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人数由各园根据县教育局2023年核定的在园总人数进行核算,并向县教育局报备。公办幼儿园新生招生人数与老生人数之和坚决不能超过2023年规定的各园的总人数。

2.民办幼儿园招生数需要经县教育局教育股审定园长资质、教师资质和社保缴纳及公积金缴纳后方可核定招生人数。新生招生人数由各民办幼儿园根据县教育局2023年核定的在园总人数进行核算,并向县教育局报备。各民办幼儿园新生招生人数与老生人数之和坚决不能超过2023年规定的各园的总人数。

三、招生方式

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至2025年8月31日)。

四、招生范围

(一)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分园

主要招收在本乡镇、本村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二)县城公、民办幼儿园

1.城关一幼、城关二幼、城关三幼、城关十幼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获得就读学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按计划数获得就读学位。

2.革东镇中心幼儿园首先满足本镇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仰阿莎街道馨怡社区移民搬迁住户适龄幼儿入园后,空余学位对外招生。若对外招生报名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数,直接获得就读学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获得就读学位。

3.城关四幼、城关五幼属于移民安置小区幼儿园,对应负责接收幸福社区、思源社区移民搬迁住户适龄幼儿。在优先满足相对应的移民搬迁住户适龄幼儿入园后,空余学位对外招生。若对外招生报名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数,直接获得就读学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获得就读学位。

4.城关六幼、城关七幼、城关八幼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对应负责接收清江明珠、江北豪庭、滨江花园小区住户适龄幼儿。在优先满足相对应的小区住户适龄幼儿入园后,空余学位对外招生。若对外招生报名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数,直接获得就读学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获得就读学位。

5.城关九幼在优先满足寨章自然村居民子女入园后,空余学位对外招生。若对外招生报名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数,直接获得就读学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获得就读学位。

6.剑河县星星幼儿园、剑河县银苗苗幼儿园、剑河县快乐宝贝幼儿园、剑河县金太阳幼儿园、剑河县忠欣幼儿园、剑河县瑞雪幼儿园、剑河县金泰幼儿园、剑河县童育幼儿园、剑河县清水江畔幼儿园等9所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若2025年秋季原在园人数已经达到核定在园幼儿数,2025年秋季则不能再招新生。

五、入园照顾政策

(一)落实教育优待优抚政策。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 〔2024〕8号)文件精神,优待优抚对象为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实行现场确认(须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可享受入园照顾政策,直接获得学位。

(二)鉴于双胞胎和多胞胎家庭实际困难,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抽签共用一个号。

(三)截止开学前仍未注册报名的幼儿,如有就读需求,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幼儿园入园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为让家长及时了解、熟悉招生政策,各幼儿园广泛利用公众号、广播、微信等媒体,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咨询等服务工作。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招生流程、招生范围及收费标准,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三)各幼儿园严格按容量招生,不得随意扩大规模,控制好班级人数,严禁大班额现象产生。

(四)幼儿报名时,要求家长携带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具备资质的医院证明即可)等相关证件,身份证号码必须核对无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

(五)各园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规定,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将强化招生工作专项督查,严肃查处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幼儿园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民办幼儿园新生招生人数与老生人数之和坚决不能超过2023年核定的在园幼儿总人数,如超出2023年核定的在园幼儿总人数,幼儿园当年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影响我县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迎接国家抽检的,将取消其办园资格。



剑河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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