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的通知》(办站字〔2022〕137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2023年生态护林员聘用及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名称,统筹管理
“生态护林员”是各地从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护林员、草管员、湿地管护员等各类林草资源管护人员。包括: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天保 护林员、石漠化工程护林员以及其他工程项目护林员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牵头单位,统筹管理好本地区的生态护林员。
二、提前续聘生态护林员,确保林草资源得到有效管护
2022年12月5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的通知》(黔财资环〔2022〕136号),提前下达了72265万元用于中央指标的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省级脱贫人口生态护林 员补助资金预计于近期下达。2017年度批次的2.05万名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请相关县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16号)要求落实资金。各县要严格按照《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办规字〔2021〕115号)《贵州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黔林湿函〔2021〕99号),对照贵州省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任务表(详见附件2),提前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续聘工作,坚决杜绝管护空档情况的出现,保障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队伍、人数和结构的稳定。待续聘工作完成后,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填写贵州省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报送至省林业局。其他生态护林员继续按照原渠道续聘和管理。
三、加强联动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完成考核任务
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动管理系统”) 是生态护林员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生态护林员管理情况已纳入全国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范畴。根据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推广应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的通知》(办站字〔2022〕111号)要求,联动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作为生态护林员聘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县要持续加强联动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把基础信息录入、网格划定、培训信息录入、生态护林员巡护APP上线率等工作做好做优。针对基础信息录入工作:要将各类生态护林员基础信息分门别类、全口径录入至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并且及时处置生态护林员上报事件;针对网格划定:划定的总网格面积要不低于林草资源面积且每个网格至少对应一名生态护林员;针对培训信息录入: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照片、签到册、培训内容等相关佐证材料录入联动管理系统;针对生态护林员巡护APP上线率:要因地制宜将巡护APP使用情况与生态护林员个人考核、奖惩等挂钩,倒逼生态护林员使用巡护APP履职尽责,使其达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督查考核要求。
四、落实管护任务,加强技能培训
目前,我省已进入防火紧要期。根据《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 令》(第209号)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设置好森林防火卡点、落实好生态护林员巡护区域,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时,为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 资源管护中的前哨屏障作用,省林业局制定了《贵州省生态护林 员工作手册》,现随文转发。各县要及时印发工作手册,做好宣 传学习工作,适时根据工作手册内容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技 能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自我防护手段,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权益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各县要强化生态护林员的权益保障,及时推进、全面落实好 生态护林员的保险捐赠政策,降低生态护林员因伤、因病返贫的风险,解决护林员巡山护林后顾之忧。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的通知
2.贵州省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任务表
3.贵州省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信息登记表
4.贵州省生态护林员工作手册
附件2:贵州省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续聘任务表.xlsx
附件3:贵州省2023年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的通知.pdf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28日
(省林业局联系人:樊涵,联系电话:1858641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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