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等)的通知》(黔财资〔2023〕13号), 按照《省林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健全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资发〔2018〕20 号)要求,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要与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轨,按16元/亩/年的标准执行。根据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批的2023年州级财政预算,现将2023年度州级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配套资金2,680.75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详见附表),请对应列入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请各县 (市)要严格按照省、州、县(市)4:3:3承担比例,足额将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配套到位,及时将资金兑现给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确保2023年度公益林得到有效管护。
各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强化资金监管,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和延期欠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省级、州级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黔东南州地方公益林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州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黔东南州地方公益林2023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州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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