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各镇(街道)推荐,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史志办等多家部门及地名专家组进行评审,已经完成相关工作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决定将以下1155个地名列入剑河县第一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公告(附表)。
剑河县地名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附件:剑河县地名文化保护名录汇总表(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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