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民社精简〔2024〕11号
关于发放2024年11月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州民函〔2013〕43号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经2022年7月7日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按45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经审核,同意发放2024年11月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金共计7人3150元。接此通知后,请按审定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他们到农商行领取,确保救济对象及时领到救济金。如有病故或其它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县民政局备案注销。
附件:剑河县2024年11月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救济花名册。
剑河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剑河县2024年11月份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救济花名册 | |||
序号 | 乡 镇 | 姓名 | 月补助标注 |
1 | 柳川镇 | 徐荣金 | 450 |
2 | 磻溪镇 | 彭春梅 | 450 |
3 | 南寨镇 | 杨长莲 | 450 |
4 | 南加镇 | 杨兰花 | 450 |
5 | 仰阿莎街道 | 欧木莲 | 450 |
6 | 仰阿莎街道 | 周木秀 | 450 |
7 | 太拥镇 | 王金城 | 450 |
合计 | 315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