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少数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我局紧紧围绕着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立足实际,坚持以“保护特色民居、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特色文化、促进民族团结”为建设方向,积极组织开展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民族文化村寨基本情况
全县28万余人,其中94%为少数民族人口,特色村寨22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底蕴浓郁,少数民族村寨依然保持着“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的文化传承特质;村寨民居建筑风格房屋多为木质吊脚楼。我县民族文化传载方式以节庆活动为基础,传统节日有“二月二”敬桥节,“六月”吃新节,“十月”过苗年、过侗年,“招龙节”“姊妹节”“吃新节(卯节)”“六月六”“高坝赶歌堂”“采葛节”“稻草节”“牯藏节”“小广侗族娶亲节”等,每逢节日少数民族群众男女老少身着盛装,在鼓点或芦笙的伴奏下自觉演艺或沉浸在优雅和高亢的歌舞中。
二、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和发展情况
(一)民族文化村寨建设规划方面。我县为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建设工作,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少数民族村寨保护发展意识,增强保护民族文化特色村寨法治思维和行动的自觉;二是严格执行特色村寨建房的审批制度,凡是涉及文化保护、传统村落或特色村寨的均要相应部门进行严格审批;三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或传统村落在项目建设前严格按照“三区三线”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用地规划,严格把关;四是做好特色村寨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的村寨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消防技能演练,提高特色村寨安全保障能力。
(二)民族文化村寨发展规划方面。按照民族村寨特色,重点围绕人居环境提升、农文旅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禀赋科学制定“一寨一策”方案,目前我县22个特色村寨已完成“一寨一策”规划方案,大力争取(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强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力度。
1.开展民族文化村寨项目储备库建设。2022年以来,县民宗局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向建议》等文件要求,组织乡镇编报少数民族项目,截至目前共收到13个乡镇、街道申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71个。其中特色村寨项目储备31个,项目储备中基础设施类33个,产业以及产业配套类38个,民族文化传承2个,其他类1个,其中37个已录入国家乡村振兴项目库,另外34个正待录入。
2.科学制定“一寨一策”方案。根据省、州民宗委的工作安排,为了做好我县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规划,组织乡镇重点围绕民族特色村寨人居环境提升、农文旅融合发展科学制定“一寨一策”方案。目前我县22个特色村寨已完成“一寨一策”规划方案,县民宗局已对2023年-2025年3个特色村寨“一寨一策”方案进行初审,并向州民委申报,积极向省、州争取省、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确保每年至少完成1个特色村寨建设任务,同时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
(三)民族文化村寨旅游发展方面。剑河县民宗局立足实际,坚持“保护特色民居、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特色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建设方向,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
1.加大村寨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我县累计整合各级各类资金投入特色村寨建设,有效改善了民族村寨的公路、人畜饮水、照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通电率达100%,道路硬化率达100%,自来水安全率达100%,广播电视入户率达100%,垃圾处理率达100%以上。村寨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促进了乡村旅游发展,游客人数逐年上升。
2.加大资金投入,保护民族文化。一是完善文化服务设施。在少数民族村寨建设有民族特色寨门、芦笙场、篮球场、斗牛场、候车亭、便民桥、村级议事长廊等文化娱乐场所,满足群众日常文化活动需求;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水员、保洁员、护林员、护路员、地质灾害信息联络员、卫生员等公益性岗位,在有序开展村级公益事业的同时有效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三是改善居住环境、培育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民居多措并举,重点打造苗族情歌、巫交木鼓舞、侗歌和侗戏表演等民族文化活动。
3.加强服务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积极深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开展联谊活动,促进村民间互相尊董、互相帮忙、团结融洽。为保障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各村结合村实际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禁止诽谤讽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偷窃行为。村民们保持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良好生活习惯,农忙时节重于农活,农闲时节外出或就近务工。
4.按照一村一品,发展特色产业。以传统种养殖业与现代民族旅游业相结合,形成了以稻田养鱼、生猪养殖、蜂蜜养殖、山羊养殖、林下养鸡黄牛养殖、食用菌为主要支柱产业带,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有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如柳川镇镇江村是最早大面积连片种植的李子基地。该产品具有果型美观、口感好等特点,现基地占地面积1000余亩,年均产量约900吨,产值约45万元。久仰镇基佑村、巫交村发展朝天椒种植约200余亩,年产约50吨,产值约50万元,有效提高当地居民收入。
5.建设美丽乡村,发展旅游产业。充分利用“乡村旅游+产业”的模式,屯州村、昂英村等少数民族村寨利用民房改建了50余家农家乐,30余家乡村旅馆,4家工艺品加工作坊、7家茶馆,让游客有玩的有吃的有住的,积极发展农家乐旅游的优势,持续扩大乡村旅游的经济收入,截至目前,共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95万元,用于特色村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和提升基础设施等建设。
(四)少数民族村寨文化保护方面。我县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或经常性开展文化传承等活动增强保护发展力度。一是编制少数民族节庆名录和加强民族节庆、文化传承项目的申报,在我县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少数节庆进行登记编制并编制申报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项目,目前已完成对“仰阿莎文化节”“二月二祭桥节”两个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策划方案编制并向州民委申报,同时每年的少数民族节庆活动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二是完成《苗族古歌古辞》《侗族丧葬习俗》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编制和申报;三是完成《剑河县苗族银饰锻造技艺传承保护利用手工企业承传保护》项目编制和申报;四是完成剑河县苗族锡绣文化传承室、剑河县苗族红绣传承剌绣坊、剑河县引岩民族饰品有限公司、贵州蝶朵工艺剌绣有限公司四家苗绣、贵银产业示范点的项目编制和申报,并对少数民族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民贸企业贷款贴息等惠企政策落实,提升民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保护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对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涉及的相关问题研究不够,宣传力度不够,少数民族群众对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规划等制度、法规知晓率有待提高。
(二)部门协调不够。相关部门对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建设工作步调不一,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导致保护力度不够,效果不佳。
(三)工作经费困难。我县财政困难,在特色村寨保护、民族文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少数民族村寨基本都没有规范的文化传习、展示场所以及带头人,少数民族文化挖掘传承面临困境,群众更不懂得保护,致使部分村寨文物遭到破坏,传承发展乏力。
四、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强统筹各部门的宣传、保护、规范少数民族文化村寨项目建设规划,以及建设资金融合整合度,形成合力,发挥成效;二是建议设立少数民族文化村寨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与乡村振兴融合,提升村寨自我发展能力和保护力度;三是强化科学规划,聘请专业部门或专家,对全县的少数民族文化村寨的进行科学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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