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改委 省民宗委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乡振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县于2023年6月28日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剑财农〔2023〕10号)资金文件,现向广大群众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10日(共10天)
投诉监督单位和地址:剑河县民宗局,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广场路
联系电话及邮箱:0855-5221331,jhxmzzj@126.com
国家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剑河县财政局 剑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7月1日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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