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签字盖章纸质版或扫描件)反馈至剑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箱:jhnyj126@126.com,邮编:556400,联系电话:0855-5221420)
附件: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的通告
剑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全面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二、对无法自行耕种的耕地,可委托他人代为耕种或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进行复耕复种。
三、对闲置、撂荒的承包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四、按照“谁种地补贴谁”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性补贴,已改变耕地用途或撂荒的耕地一律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
五、严禁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耕地。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并责令限期恢复耕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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