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剑河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重大决议、部署。
牵头部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党建)、税政一股
2.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国家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牵头部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党建)、税政一股
(二)个性普法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社会保险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税费相关法律法规。
牵头部门: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管股
二、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剑河县税务局干部职工,税收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中的基础性作用,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四、责任领导
剑河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子文
五、责任部门
剑河县税务局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剑河县税务局办公室 吴德疆
电话:0855-5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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