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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处置情况通报(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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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1 剑市监处罚〔2025〕13号 剑河县第五中学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餐具案 剑河县第五中学 12522629MB1K498596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自主消毒的餐具,阴离子合成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剑市监处罚〔2025〕38号 剑河县城关第五小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剑河县城关第五小学 12522629MB16701290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自主消毒的餐具,阴离子合成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剑市监处罚〔2025〕43号 贵州欣晨餐饮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案 贵州欣晨餐饮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91520102675416856K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自主消毒的餐具,阴离子合成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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