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 |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剑市监不罚〔2025〕1号 | 剑河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剑河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522629MA7HJY9259 | 刘罗钦 | 2024年11月1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剑河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散装海苔麻花进行抽样检测,经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抽样样品进行检验并于2024年11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SBJ2452000010623246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因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剑市监不罚〔2025〕2号 | 剑河县黔佳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 剑河县黔佳乐超市 | 92522629MABMYD7A45 | 张绪梅 | 2024年10月3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剑河县黔佳乐超市的鸡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抽样样品进行检验并于2024年11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其中No:SR24110118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品鸡蛋的甲氧咔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因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剑市监处罚〔 2025〕48号 | 剑河县三缕香土特产零售店经营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的食品案 | 剑河县三缕香土特产零售店 | 92522629MAAK5M0F3C | 陈守根 | 2024年11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网络交易平台淘宝上名为丰穗酒业的网店经营的蓝莓小馨(果酒)进行抽检,经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进行检验于2024 年 11 月 29 日出具(No:SBJ24520000106232511)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显示,酒精度项目不符 GB/T32783-2016《蓝莓酒》要求,产品标签标准指示 13±1.0%vol,实测值 15.2%vo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398元,2、罚款1000元整。 |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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