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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做好2024年度年报填报公示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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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主体: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上一年的年度报告,逾期未填报公示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接受行政处罚。经营主体按期自主填报公示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请注意防范,切勿上当受骗!2024年度年报填报公示渠道已于2025年1月1日开通,将于6月30日关闭,请广大经营者及时填报公示。

一、年报主体:凡是2024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法:

(一)微信搜索关注“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或扫描下方公众号二维码)→点“服务中心”→点“年报”→点“企业信息填报”→按要求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络员身份证号码→点“获取验证码”→点“登录”→点“年度报告填写”→选择年度→填写完后→预览→提交并公示。

(二)浏览器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s://gsxt.amr.guizhou.gov.cn/index.jspx)→“企业信息填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络员人身份证号码→系统弹出联络员相关信息(若无,请先注册;若电话变更,请先点“企业联络员变更”)→按照系统要求,逐项填报→预览→提交并公示。

(三)微信、支付宝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年度报告”→“贵州”→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络员身份证号码→系统弹出联络员相关信息(若无,请先注册;若电话变更,请先点“企业联络员变更”)→按照系统要求,逐项填报→预览→提交并公示。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对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融资授信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等。

(三)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4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请大家关注“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市场监管最新动态,如年报填报公示过程中遇到疑问请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服务股0855-5222774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革东分局:0855-5221065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川分局:0855-5221312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加分局:0855-5027532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哨分局:0855-5253023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磻溪分局:0855-516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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