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长鼎宏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撤销黔东南长鼎宏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9月13日的设立登记,因你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剑市监撤告字〔2025〕2号),内容是: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许可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黔东南长鼎宏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公示期满后,黔东南长鼎宏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可认定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撤销黔东南长鼎宏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9月13日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 姜在寿、舒彬 联系电话:0855-5222774
联系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号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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