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长鼎宏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8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黔东南长鼎宏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9月13日的设立登记,因你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剑市监撤字〔2025〕2号),内容是: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经查,黔东南长鼎宏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公示期满后,黔东南长鼎宏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可认定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剑市监撤告字〔2025〕2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黔东南长鼎宏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9月13日的设立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剑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镇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姜在寿、舒彬 联系电话:0855-5222774
联系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仰阿莎东大道3号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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