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依法对剑河县剑白香猪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制品进行抽样检测。2023年7月13日,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编号为【黔】质检第X20230116153号F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香辣休闲牛肉检出猪源性成分,马源性成分。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4日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但不申请复检。
现查明,剑河县剑白香猪特色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凯里市泰丰冷冻食品店采购牛肉188.5公斤,加工出成品98公斤(其中20230426批次生产的香辣休闲牛肉10公斤,原味休闲牛肉10公斤;20230427批次生产的香辣休闲牛肉28公斤,原味休闲牛肉10公斤;20230428批次生产原味休闲牛肉40公斤)。2023年7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于2023年7月15日,已将流入市场的20230426批次香辣休闲牛肉8.8公斤全部召回。剑河县剑白香猪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休闲牛肉,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检验,检验结论:香辣休闲牛肉检出猪源性成分,马源性成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尚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进行调查,主动召回,自查找原因,并立即整改。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香辣休闲牛肉8.8公斤;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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