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 |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剑市监不罚〔2023〕7号 | 剑河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剑河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 91522629MA7FD2QJ09 | 尹卫军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安全限量标准的香蕉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剑市监处罚〔2024〕58号 | 剑河县第三中学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 | 剑河县第三中学 | 12522629430140310J | 欧秀成 | 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出安全限量的餐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警告。 |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剑市监不罚〔2024〕11号 | 剑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剑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放心粮油配送中心 | 92522629MA6E3BDA1D | 王顺良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安全限量标准的葱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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