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 |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剑市监不罚〔2023〕8号 | 剑河县仰阿莎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剑河县仰阿莎购物广场 | 92522629MA6E3BDA1D | 冒昌菊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安全限量标准的红灯笼椒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剑市监处罚〔2024〕80号 | 刘木清剑河县仰阿莎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刘木清 | 92522629MA6DWYFN0A | 刘木清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安全限量标准的胡萝卜、白萝卜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42.8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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