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县局各股、室、事业单位:
现将《2025年剑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2025年剑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5 年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5﹞12号)和《2025年黔东南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黔市监办发〔202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2025年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原则。进一步明晰监督抽检功能定位,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突出问题为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进一步优化四级抽检分工,强化信息化支撑,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着力强化检管结合,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抽检任务
我县全年共计划抽检不少于200个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少于20个批次普通食品。
(二)抽检品种及项目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应覆盖《2025年贵州省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中所有必检品种,非必检品种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添加;检验项目在此表基础上只能增加项目,不能减少,也可按省局确定的检验项目直接组织实施。普通食品抽检项目可按照《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和《贵州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 年版)》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需抽检总局和省局细则之外的品种和项目,可自行按照要求制定辖区内抽检实施细则。自行制 定实施细则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按程序审批后报送至省局,省局予以确认后方可实施。严禁让机构自行确定抽样品种和检验项目等。
(三)抽样对象、区域及场所
监督抽检任务主要以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为重点,食用农产品抽检应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主要对本辖区市售食用农产品(除批发市场外),餐饮食品(除学校、幼儿园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以及“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抽检,重点在本地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小型农贸市场、小食杂店、商场、超市及便利店等开展抽检。应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抽检时间及频次
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根据我县“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
全年抽检任务应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并完全录入“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在2025 年12月15日前向州市场监管局报送食品监督抽检年度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均衡推进抽检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化上级部门安排的食品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从时间、区域、品种以及不合格率、合格备份样品处置等各方面强化统筹,均衡推进抽检工作,常态化开展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6月30日前完成辖区抽检任务的45%以上,9月30日前完成辖区抽查任务的75%以上。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监督抽检要持续强化问题导向,年度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原则上不低于2.5%,年度县普通食品抽检不合格率原则上不低于 2.0%。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涉及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6号)要求,及时启动快速报送机制,在确认检验结果后12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并做好报送记录,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 24 小时之内启动风险控制。结合“两个责任”落实,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对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除已经吊销、注销或停产、转产的之外,应全覆盖组织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其中获证生产企业由省局组织进行跟踪抽检,小作坊、小餐饮等由属地组织进行跟踪抽检。按总局要求,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开展评价性抽检,对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有关要求依法进行处置;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擅自公布评价性抽检总体情况。
(三)落实四级分工,切实避免重复抽检。按照要求落实食品抽检任务分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全国食品抽检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统筹谋划和周密部署全省抽检计划,细化省、市、县三级分工,均衡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的抽检比例,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州、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局的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辖区内餐饮食品、“三小”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要有效利用国抽系统校验功能,切实减少重复抽检。对总局和省局已经明确了的抽检对象,州、县局原则上不组织进行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原则上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除专项整治、举报投诉处置、稽查执法等工作需要外,县级局原则上不组织抽检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四)深化检管结合,着力监管实际。进一步强化食品抽检与食品监管、执法稽查的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对发现的高风险隐患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并组织进行研判,充分发挥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要针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舆情事件、监管需求、执法需要等动态增补抽检计划。要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食用农产品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超市等为主,并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同时持续做好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和溯源信息,对不能溯源的立即依法进行处理。要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及时梳理报送抽样过程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销售、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线索。
(五)强化机构监督,提升抽检工作质量。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任务,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支撑工作。要与承检机构签订抽检监测质量保证协议,以制度督促承检机构落实抽样检验工作主体责任。省局将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飞行检查、数据抽 查、盲样考核、留样再测等多种方式强化对承检机构的检查,重点抽查检验合格率高、中标价格低的承检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机构要逐一剖析问题产生原因,认真组织整改,杜绝同一问题反复发生。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认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为保障后续处置工作依法正常开展,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均应正确佩戴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
(六)落实“五个到位”,依法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同时坚持宽严相济,避免小过重罚。要组织对辖区内核查处置工作进度和数据、信息质量定期进行抽查。要以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为重点,推动将相关涉事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适时发布核查处置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实施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州局将持续按季度对各地核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跟踪督办、整改销号;对核查处置进度较慢、“五个到位”落实不力的,州局将及时发放《提醒敦促函》,必要时通报属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升核查处置技术帮扶范围和效果,持续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跟踪问效核查处置效果,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原因,切实避免同一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对省抽和州抽不合格需通过系统提交州局审核的核查处置案件,各地应至少在到期 2 个工作日前提交州局审核。
(七)强化评估研判,及时稳妥公布信息。坚持“时、度、效”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程序,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稳妥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对涉及区域性、系统性,以及可能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引发舆情的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要在信息公布前加强分析评估和研判,科学、准确、谨慎公布。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大米镉、砖茶氟,以及涉及校园食堂和边疆地区等易引发舆情炒作的产品、区域、场所的抽检不合格信息,其信息公布工作严格按照《市场总局食品抽检司关于加强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司函〔2022〕74 号)要求执行。
(八)加强数据分析,提升抽检数据质量和应用效率。一要督促指导承检机构按要求规范填报抽检数据,持续开展抽检数据质量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少于6%,着力提高数据质量。二要定期统计分析食品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地区通报,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三要结合抽检发现问题,采取发布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以及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等,深入开展食品风险预警交流。四要积极推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纳入地方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丰富“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食品抽检工作,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和幸福感。五要及时梳理汇总报送抽检和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等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推动标准和补充检验方法及时制修订。六要强化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研究应用,严 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对监管、执法等工作需要又没有法定食品检验方法的,可按程序逐级报省局依法组织研制临时检验方法。
(九)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二是强化对一线执法人员和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对总局、省局录制下发的授课视频及时组织认真学习。三是严格“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账号管理,按总局国抽系统使用要求,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需撤销已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数据,应逐级书面报省局审核同意。
(十)严格细则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对总局印发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内包括的食品类别,抽样、检验、判定等严格按照总局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对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新增的部分食品类别,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执行。对市县食用农产品,省局已按照总局要求,结合全省近两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统一确定了全省市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必选项目和自选品种、自选项目,在此基础上能增加,不能减少,也可按省局确定的品种、项目直接组织实施。按省级要求,市级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开展风险监测,确有需要的,应逐级报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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