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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剑河县市场监管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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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县局相关股室:

现将《剑河县市场监管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剑河县市场监管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入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食监发〔2025〕25号)、贵州省市场监管《贵州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黔市监办发〔2025〕25号)、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黔东南市监函〔2025〕20号)精神,本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着力整治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办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重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固化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净化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原料污染问题。重点整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知假造假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登记)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地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农村食品经营店销售过期食品、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本地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生产环节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农村地区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糕点、豆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是否超出许可(登记)食品类别生产食品;是否持续保持许可(登记)条件;是否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是否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小作坊登记证号)等生产食品。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相关生产加工活动,并封存处置相关食品及原料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二)开展销售环节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是否销售“三无”“山寨”、过期、篡改生产日期等食品。组织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专项监测,对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县内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排查平台企业是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和证照公示,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违规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问题,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活动,下架、封存相关食品。督促线上相关平台固化证据、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删除食品信息链接、关闭直播账号、关停入网店铺等。

(三)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食用植物油、饮料、调味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线下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线上综合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原则上乡镇和农村地区抽检量不低于总批次数的30%。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规定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按要求100%开展核查处置,并定期将抽检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获取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要综合研判,深挖彻查。认定为假冒伪劣食品的,要查明来源和流向,彻底铲除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协查。涉及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深入开展综合治理。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开展定期巡查、联合检查等行动,加强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制度机制和相关标准建设,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继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强化学校食品配送企业监管,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六)大力开展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工作措施、阶段性成效、典型做法,积极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以村民大会、群众赶集日、农村“大喇叭”等契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常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积极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组织保障

(一)组建工作专班。组建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基层分局、执法大队、投诉举报中心、食品股、餐饮股、市场股、办公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食品股,统筹部署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研判调度机制,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并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会,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会商部署下步工作,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基层分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其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聚焦突出问题、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二)规范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按照服务型执法要求,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

(三)强化统筹。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督促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收集典型案例,审慎发布工作信息,切实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发现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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