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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2025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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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剑河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现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剑河县某土特产零售店经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11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交易平台淘宝上剑河县某土特产零售店经营的蓝莓小馨(果酒)进行抽检,经检验机构检验,样品蓝莓小馨(果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32783-2016《蓝莓酒》要求,产品标签标准指示 13±1.0%vol,实测值 15.2%vo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剑河县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5年1月6日,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位于剑河县南明镇街上的剑河县奶茶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其门市部经营区货架上发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1、紫薯豌豆派,生产厂家: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1030,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80克*12个,数量:7包,售价:7元/包2、南瓜饼豆沙味,生产厂家: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103,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00克(12个),数量:3包,售价:7元/包。上述食品至检查日,已经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剑河县包子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馒头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5年5月16日,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剑河包子店制售的馒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机构检验,样品馒头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剑河县某超市无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5年1月13日,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剑河县超市的经营场所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检查,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摆放有食品:1.贵阳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香辣菜,生产日期:2023.12.20,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0g,数量:54包;2.兰陵县成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片(香辣味),生产日期:2023/08/18,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2克,数量:12包;3.成都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师傅香爆脆干脆面,生产日期:20240310,保质期:六个月,净含量:33克,数量:42包;4.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21128,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500ml,数量:2瓶;5.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30619,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380ml,数量:2瓶,销售价:8元/瓶;6.成都银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蛋白饮品,生产日期:20231229,保质期:十二个月,净含量:250毫升,数量:3瓶,销售价:3元/瓶。上述食品至检查日,已经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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