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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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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环节 实施依据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 《贵州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职工参保登记 1.在职职工:《单位新参保人员信息报盘》(电子版本)
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黔东南州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户口注销证明、银行账号信息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3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出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参保缴费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出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参保信息变更表》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出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参保缴费凭证》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办结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备案表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19〕33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受理—办结
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20个工作日 申请—审核—办结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明细
5.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特殊环节—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1万以上由财保公司进行核查
住院费用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小结
5.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特殊环节—办结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1万以上由财保公司进行核查
7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生育医疗费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生育津贴支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3.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4.剑河县生育津贴申领表
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8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9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9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自愿签约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收费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确认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黔东南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表》
2.药品经营品种和价格清单
3.《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PS)原件及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零售药店法人代表确认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应件
4.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在册人员名单:驻店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册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8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0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1.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申报表
2.费用结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1.医疗费用清单打印【药店购药】
2.结算发票
3.费用结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
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县医保局驻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城乡居民0855-5228122   城镇职工0855-3959330

剑河县医保经办服务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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