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明确以下六类情况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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