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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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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就医管理,方便参保患者就医。现将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就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规定,参保特殊病患者门诊就医直接享受特殊病种相关报销政策。

二、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州内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就医实行系统直接结算;办理州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相关费用,可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政策报销。到民营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需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三、特殊病种实行分类管理,按病种分为重症慢性病和普通慢性病。办理普通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除外)首个病种基金支付限额4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不超过1000元,参保人员办理多个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6000元;患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同时申请办理普通慢性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本通知于202181日起执行。由州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州医疗保障局反映。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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