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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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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磻溪镇圭应溪采石场(取水许可证号:D522629S2022-0008,有效期自20221021日至20271020日)自20221021日发证至今从未发生取水行为,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该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855-5221271

   联系地址:剑河县革东镇县府路15号

剑河县水务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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