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河长,各县级及以下河(湖)长,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县级责任单位:
因各县级及以下河(湖)长人员变动等原因,原县、乡级河(湖)长有较大变动。为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同意,决定对县、乡级河(湖)长名录进行更新完善。现将更新后的《剑河县、乡级河(湖)长名录》印发给你们,请各县、乡级河(湖)长、各责任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做好沟通对接,尽快完成对应河湖管理的交接工作。各县级责任单位需积极主动向各县级河(湖)长汇报各自责任河湖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并抓好问题整改。
剑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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