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抚对象医保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和《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批复》(剑府函〔2022〕469号)文件精神,截止2024年3月11日,经与各单位数据比对,已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为1155人,其中有70人缴费金额显示0元,按照政策没有对其进行补助。
针对70人缴费金额为0的问题,经县医保局核查,其中:政府全额补助人员有40人,通过城乡代缴方式缴纳费用的有30人。现补发2024年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30人,经费合计10860.00元,将通过‘一折通’账户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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