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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4年度(春季)入伍义务兵第一年度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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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25号)和《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三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征〔2024〕20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全省统一发放标准,按上年度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我县2023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2744元/年,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929元,按30%测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1978.7元,低于我县2023年度发放标准,经局班子会议研究,一致同意继续按12744元/年标准,发放202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4年度春季入伍义务兵共33名,发放优待金共计420552.00元,将通过惠兵一卡通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义务兵个人银行账户。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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