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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发2024年8月—11月份部分病故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差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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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府办发〔2005〕51号、黔府办发〔2007〕43号、黔退役军人发〔2023〕19号、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等文件精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2024年8月1日起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经排查,有部分优抚对象在提标后死亡,应发放提标后月补助差额资金,共计补发493.53元,将通过‘一折通’账户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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