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3〕18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51号)文件精神,现补发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在乡复员军人13人的生活补助,共计17496元(108元/月),将通过‘一折通’账户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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