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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参战人员龙应文病故后丧葬补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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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军人去世后,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依据黔退役军人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按最新补助标准882元/月给予龙应文发放丧葬补助费5292元,将通过‘一折通’账户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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