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25号)《关于调整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全省统一发放标准,按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并随经济增长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经调查,贵州省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772元,按30%测算,2024年我省最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2832元/人。 2024年我县发放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按照我县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发放。现对2024年发放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行补发,按我省202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每人补发88元。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2023年(春季)兵第二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33人,补发2904元;2023年(秋季)兵第二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33人,补发2904元;2024年(春季)兵第一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33人,补发2904元。共计补发8712元,将通过惠兵一卡通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义务兵个人银行账户。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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