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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4年春季入伍义务兵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一次性奖励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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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室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2019-46号)《我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义务兵有关政策的批复》(剑府函〔2021〕612号)等文件精神。“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经县兵役机关核准去向后,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政府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到西藏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的1.2倍发放;到新疆和边防海防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到非藏区部队服役的高原条件兵和定向补充高原部队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的70%标准发放。艰苦边远地区补助金,服役满一年后,与第二笔义务家庭优待金同步发放。”2024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12832元/年,2024年春季我县入伍的义务兵有16名到新疆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一次性补助金12832元/人,共计205312元。将通过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其义务兵个人银行账户。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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