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修订)第十九条之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依据黔退役军人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按最新补助标准2664元/月给予肖乾文补发一月份定期抚恤金2664元,将通过‘一折通’账户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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