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退役军人去世后,继续发放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依据黔退役军人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按最新补助标准882元/月给予发放吴昌明、刘正光和龙政兴等3人的丧葬补助费,共计15876元,将通过‘一卡通’账户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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