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4〕15号)文件精神。2025年4月份在乡复员军人(13人,47723.00元)、参战退役军人(455人,401310.00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52人,223800.00元)、伤残人员(77人,206581.00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23人,18837元)、三属人员(9人,27770.00元)、部分烈士子女(8人,5848.00元)共计(1237人,931869元),将通过‘一卡通’账户集中统发的形式,发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剑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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