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申请;
(二)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开办资金证明;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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