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其实现就业之日起30 日内由本人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办理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户籍地就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户籍地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城镇常住地办理。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三)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四)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5221090
备案号:黔ICP备16003717号 网站标识码:522629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29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