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就业补助资金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该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2024年1月1日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内部核验);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兑现流程:
申请对象可向辖区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并进行3-5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2024年1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或《毕业生》复印件(根据身份类型提供);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内部核验);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5.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兑现流程:
申请对象可向辖区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并进行3-5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申请材料:2024年1月1日起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填写《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内部核验);
5.《毕业证》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兑现流程:
申请对象可向辖区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并进行3-5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下列人员不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对象:
1.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2.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5.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6.其他另有规定的人员。
(四)自主创业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2021年1月1日起,在剑河籍行政区域内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经工商部门年报通过,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申请对象可向辖区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需出具退出现役证明;农民工提供相关的户籍证明;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社保缴费证明为内部核验;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个人登记注册信息情况证明(内部核验);
5.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兑现流程:
申请对象可向辖区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并进行3-5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2021年1月1日起,在剑河籍行政区域内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经工商部门年报通过,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申请对象可向辖区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需出具退出现役证明;农民工提供相关的户籍证明;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社保缴费证明为内部核验;
3.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租房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个人登记注册信息情况证明(内部核验);
6.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兑现流程:
申请对象可向辖区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并进行3-5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部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三)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
(九)脱贫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符合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条件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备的条件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地居住时间满半年;(2)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5)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基金会运营管理机构的贷后监管;(6)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时间满一年;(2)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3)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验证材料;(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5)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实际在岗三个月以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7)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8)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贴息程序
个人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街道、(乡镇)人社中心服务中心受理并推荐、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并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申办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小微企业的贷款按照企业自愿申请、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贴息按季度由经办金融机构申报、担保机构复核、财政部门拨付的程序进行。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人或小微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创业担保贷款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七、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个人贷款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1、贷款申请书(自己写)、贷款审批表;
2、符合申请条件的10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及户口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申请合伙经营贷款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合伙证明材料;
6、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用的经营场地合同复印件;
7、担保材料:个人信用担保的提供反担保人单位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收入证明。担保公司担保的提供担保函。经办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的提供信用贷款证(或评级授信书)。其他形式担保、抵押的提供相应资料;
8、夫妻双方征信证明;
(二)小企业贷款(一式两份):
1、贷款申请书(自己写)、贷款审批表;
2、《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7、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度内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明材料;
8、与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9、企业为新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保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10、企业上年度和当期的财务报表;
11、担保材料: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函、经办金融机构评级授信的提供信用贷款证(或评级授信书)。其他形式担保、抵押的提供相应资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贷款要求准备完善材料。
2、街道(乡镇)和县(市)人社系统审核并推荐。
3、申请材料资格审查。
4、对贷款项目进行考察,作出是否担保意见。
5、金融机构核贷、发放贷款。
6、贴息资金按季度拨付到个人和小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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