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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就业创业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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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来省厅下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2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项目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36号)文件要求,对省内部分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目前将部分涉及面较广的惠民政策进行梳理并告知大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从“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类别不变。

申请材料:在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的基础上新增(申请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小程序”查询本人名下所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复印件等资料和实地核查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正常经营的相关印证材料。)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服务内容:2025年文件规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

申请材料:对原来的“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租房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或支付凭证等”修改为“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或安全生产印证材料、租房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或支付凭证等”;并要求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三、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内容:由“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变为“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增加了补贴标准。

四、见习政策

对象范围:增加了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指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生。

补贴标准: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用人单位的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100%。

规模比例:见习单位每年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需求计划。其中,企业、社会组织等见习单位当期见习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同期职工总人数的30%;机关、事业单位当期见习补贴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同期职工总人数的20%。

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不含街道)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以实际经营地为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连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补助20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毕业生或所在单位于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至半年内向就业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其中单位申请补贴时毕业生须在申报单位就业,补贴到位后一个月内发放给毕业生。

六、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是“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从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二是“对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增了“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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