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黔乡振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格局,持续带动群众稳定增收。结合工作实际,剑河县乡村振兴局制定《剑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并欢迎来电来函。
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至13日(共10天)
联系电话:0855-5221152
邮箱:jhxxczxj@163.com
地址:剑河县革东镇县府路8号行政中心三楼
附件:剑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剑河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4日
剑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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