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和《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26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县于2024年4月25日印发了《关于剑河县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的立项批复》(剑乡振领复〔2024〕5号)文件,现向广大群众给予公示。
关于剑河县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的立项批复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体安排情况
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982万元,共安排实施项目14个。其中:农业产业发展类项目1个330万元、基础设施类项目6个633万元、项目管理费7个19万元。
(一)产业发展类。安排330万元实施农业产业项目1个。
主要用于实施剑河县久仰镇2024年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建设项目33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久仰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基础设施类。主要在南哨、南加、南明、太拥、岑松、敏洞等乡镇实施农村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基础设施项目6个633万元,以上6个项目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由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乡镇作为业主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其他类。安排项目管理费项目7个19万元。
以上批准实施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详见附件。
二、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一)建立健全产业类项目利益联结机制。产业项目要参照《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领通〔2020〕8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黔乡振领办发〔2022〕22号)等文件规定,选择相应的合作方式和利益联结方式,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和加强资产后续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利益联结所得收益资金,政策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变。杜绝“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现象,体现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期”政策的普惠性和竞争性。
(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基础设施类项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精神,所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在劳务用工时务必吸纳本区域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参与项目建设,相关发放清册作为验收依据,且明确为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其劳务报酬要达到项目投入的20%。
三、有关要求
1.严格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各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坚持实事求是,务必深入项目实施点进行实地踏查,精准测量和预算,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5月10日前将产业类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函并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复,项目主管部门同步报送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月10日前完成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5月17日前完成设计预算和评审,并将实施方案(审批函附实施方案、设计预算、发改评审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并启动招标工作。
2.严肃项目审批。本次批复实施的项目,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实施内容不得调整,实施规模可结合市场行情和相应的补助标准予以适当调整。若未能按时限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予以评审的,视为无法实施,由县财政局收回资金后重新安排。
3.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贵州省扶贫办 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26号)文件规定,按规定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等有关内容分别予以公示公告,提高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4.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剑府办函〔2018〕127号)等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同时,请及时将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及相关进度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进行备案。
5.做好项目启动前期准备。批复实施的项目涉及占用林地、土地、环评等有关事项的,请实施单位提前对接相关行业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和取得部门许可后方可启动实施。
附件:剑河县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审批表
中共剑河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5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共10天)
投诉监督单位和地址:剑河县乡村振兴局,剑河县革东镇县府路8号
联系电话及邮箱:0855-5221152,jhxfpb@126.com
国家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附件:剑河县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审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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