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26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县于2024年4月25日印发了《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剑财农〔2024〕5号)资金文件,现向广大群众给予公示。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哨镇、南加镇、南明镇、太拥镇、岑松镇、敏洞乡、久仰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39号)文件和《关于剑河县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的立项批复》(剑乡振领复〔202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剑河县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982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分类
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资金投向及规模
2024年下达到县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982万元,共安排实施项目14个,具体为:
(一)产业发展类。安排330万元实施农业产业项目1个。
主要用于实施剑河县久仰镇2024年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建设项目33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久仰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基础设施类。主要在南哨、南加、南明、太拥、岑松、敏洞等乡镇实施农村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基础设施项目6个633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乡镇作为业主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其他类。安排项目管理费等其他类项目7个19万元。
以上项目资金指标安排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衔接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财政衔接资金、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引导脱贫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全面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剑河县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清单
剑河县财政局 剑河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25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5月9日(共10天)
投诉监督单位和地址:剑河县乡村振兴局,剑河县革东镇县府路8号
联系电话及邮箱:0855-5221152,jhxxczxj@126.com
国家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附件:剑河县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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