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镇远县喜庆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625MAC21E2E1Q
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青溪镇大塘行政村慢坡国道320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蔡德宗 职务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137****9988
我局于2023年6月9日对镇远县喜庆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在剑河县观么镇巫包村设置的1个打砂场违反环评制度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在剑河县观么镇巫包村设置1个打砂场(该打砂场位于贵州剑黎高速公路TJ—1标段的弃土场内),现场有2台一体化打砂机、1台装载机、1台挖机、1台柴油发电机、1台空压机、2台喷雾机。该打砂场于2023年5月22日开始试机使用。
你公司自设置该打砂场以来一直未办理该打砂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该打砂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6月5日对你公司所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2023年6月6日对你公司陈大鹏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6月7日对贵州剑黎高速公路TJ-1 标项目经理部副总工程师周恒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我局于2023年6月16日向你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2023年8月21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你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我局报来《巫包村设置1个打砂场整改报告》及附有经纬度、整改时间的整改水印图片,报告你公司于2023年6月11日前清理撤出了所有打砂设备。于2023年8月23日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申请不予行政处罚,主要理由是你公司于2022年10月成立,违法行为在剑河县系初次,违法行为发生后,按我局的要求及时改正,自行将设备全部进行清理转运,危害后果轻微,并向我局报来《关于免除行政处罚的申请及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承诺》。我局于2023年8月23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行政执法后督察,经现场督察检查,你公司已停止建设,将一整套打砂设备清理转运出弃土场。经调查,该公司设置的打砂场位于剑黎高速公路TJ—1标段的弃土场,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
经我局集体研究,你公司以上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符合《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附件1第九条第(一)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即“未批先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自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不予行政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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