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剑民罚决字〔2025〕第01号
单位名称:剑河县林下生态养殖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2629MJT116515H
法定代表人:吴安根
地址:剑河县革东镇养门村2组
单位名称:剑河县久仪中草药种植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2629580659871J
法定代表人:杨武
地址:剑河县太拥镇九仪村
单位名称:剑河县香猪产业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26293563464911
法定代表人:龙太桥
地址:剑河县农业局
单位名称:剑河县工程机械设备行业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226293470906158
法定代表人:蒋孙权
地址:剑河县移民局路口
经查,剑河县林下生态养殖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未参加 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材料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撒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剑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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