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剑)应急现记〔2023〕39号
被检查单位:剑河县荣达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屯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成志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6*****077
检查场所:办公室、车间
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17日09时50分至11月17日10时20分
我们是剑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太春、龙朝灯,证件号码为24070924004 、24070924003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未发现明显问题);
2.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未发现明显问题);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未发现明显问题);
4.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未发现明显问题);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未发现明显问题);
6.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未发现明显问题);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未发现明显问题);
8.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未发现明显问题);
9.严禁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严禁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未发现明显问题);
1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未发现明显问题);
(以下空白)
检查人员(签名): ..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剑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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